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(会计对口194班)李保松(学号:193812516),该生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(专科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-5年)。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三条和《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五十条规定,作结业处理,发给结业证书。
若学生当事人对结业处理有异议,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。学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,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当事人对复查决定有异议,在接到学院复查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。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处理决定生效。
广西科技师范学院
经济与管理学院
2024年6月5日